为稳定教学秩序,严肃教学纪律,根据教学管理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课程一经排定,原则上不允许调、停、代课。
二、任课教师如因病、事等原因(须有医院出具的病假条和会议通知书等证明)不能按时授课的,应向教研室主任、系(部)负责人请假,并填写《太阳集团tyc官网入口停、调、代课申请表》(一式三份),因事调课,至少提前3天办理调、停、代课手续,经教研室、系(部)、教务处审批后方有效。
三、教务处审批同意调、停、代课申请并签署意见后,一份留存备案,一份由教师所在系(部)留存,一份由教师本人留存。
四、调、停课申请批准后,任课教师应尽快通知到学生。
五、各系(部)组织的集体活动,如涉及调、停课时,必须事先报请教务处批准,否则不得安排。
六、对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调、停、代课的系(部)或教师个人将按照《太阳集团tyc官网入口教学过失、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七、节、假日和重大活动的调、停课安排统一由教务处提出办法报主管院领导批准。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0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