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教学建设,规范教学管理,加强教学工作的监控和指导,全面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学院成立教学工作委员会。现将我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公布如下,望各单位认真配合教学工作委员会开展工作。
附:《太阳集团tyc官网入口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
2006年12月29日
附件:
太阳集团tyc官网入口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学院发展需要,推进教学改革,促进教学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协调各方面的力量,进一步健全教学管理组织系统,继续加强对我院教学工作的指导,增强教学方面重大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提高我院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在学院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学院有关教学问题的研究、评审、咨询的常设组织。
第二章 组成
第三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由熟悉国家教育政策,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和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与决策能力的教学管理人员组成。
第四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副主任1名,由教务处长担任。委员若干,由各教学系(部)主任、副主任、教务处副处长担任。
第五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三章 职责
第六条 适应国家与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从高等教育办学规律出发,依据学院的办学指导思想,提出教学改革与发展的建设性意见,就有关教学改革、人才培养计划、专业设置与调整等作出决议或提出意见。
第七条 根据学院教学基本建设的发展规划,讨论、审议或决定教学基本建设(含专业发展与教学计划、教师队伍建设、课程体系建设、教学评估体系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条件建设、实验教学基地建设、学风建设和教学管理制度建设等)的规划与评估方案,并对具体实施给予指导。
第八条 规划、评审、审核、验收院级重点课程和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向上级单位推荐优秀课程。
第九条 评审、验收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第十条 评审院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并审定省级、市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
第十一条 指导教务处对各系部实施教学管理与监督工作。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实行表决制,表决时参加会议人数超过三分之二,并获得半数以上票数,为表决有效。
第十三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学期定期召开;若工作需要,可召开临时全体会议。
第十四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均应遵守保密和回避制度,应保密的内容一律不得外传。
第十五条 学院为教学工作委员会工作的开展提供经费和必要条件。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 本条例由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